3月新规来了!涉个税医疗养老,这些新规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时间:2023-02-27 阅读:7 评论:0 作者:admin

【3月新规来了!涉个税医疗养老】关于3月新规来了!涉个税医疗养老,据上广常识了解到,转眼就到了2022年3月份了,新的一个月开始,大家对于3月也有很多期待,而从3月1日开始,我国也将有一批新规即将施行,这些新规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那么接下来大家就和上广常识小编一起了解一下3月新规吧。

3月新规来了!涉个税医疗养老

2022年3月新规

01、成都市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近日,成都市医保局发布《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参保人员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3月1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自免备案之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

02、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明确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0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04、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启动,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05、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明确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06、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1日起施行。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07、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08、打击假、劣种子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月1日起施行,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的罚款上限分别提高到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

09、《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11、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公告,自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增加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

12、集中迁移保护零散烈士墓

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增加“零散烈士墓应当集中迁移保护”的要求,完善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分级保护。

13、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

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3月1日起施行,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14、教材字号不应小于小4号

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3月1日起实施。根据标准,中小学教科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

3月新规来了!涉个税医疗养老

海南:高级教师将实施聘任制破除聘任“终身制”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明确海南省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将实施聘任制,破除教师岗位聘任“终身制”,实现“能上能下”。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中小学将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湖北: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湖北省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毕业5年内,在湖北省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在3月1日至5月10日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受到5万元至5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3月新规来了!涉个税医疗养老

重庆划定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开展道路测试与应用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对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从管理框架、测试与示范运营资格、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均作了详细政策指引。明确重庆市政府应当科学划定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政策先行区所在地区政府可以在其辖区范围内自行划定道路测试与应用路段和区域,自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工作。

湖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将明令禁止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将于3月1日起施行,就规范养犬等动物防疫领域作出规定。规定: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束犬链牵引,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条例规定,禁止遗弃饲养的犬、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弃养、流浪、无主、没收的犬和猫的收容、防疫、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特殊犬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2022年3月即将施行的一些新规,大家看看哪些新规与你相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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