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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三胎最新政策
3月2日,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带来多份提案,其中,他将在两会上就“提升人口出生率和加快生育保障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据了解,老龄化少子化问题已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生育政策,但结果仍不容乐观。人口出生率不断创新低。
近期国家实行三胎放开政策,但相当多的人群表示“生得起、养不起”。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的攀升,独生子女夫妇“四二一”家庭结构养老负担的加重,都挤压了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
除此之外,不少女性群体认为,当今女性劳动参与率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从而加大了生育的机会成本。
为进一步提升民众生育积极性,加快生育保障制度建设,金李提出五大建议,一是实施长期的个税减免和经济补助政策。
“养儿育女成本高昂,不少家庭望而生畏。只有通过长期持久的补贴才能真正提升生育意愿。”金李表示,建议对三胎以上家庭大幅度提升个税起征点,并且从第三胎起每人每月提供生育补贴直至小孩成年。个税减免政策及经济补助政策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育意愿差异化实施。
二是大力兴建公立托幼机构,提高儿童入托率。金李表示,中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隔代照料非常普遍。政策应大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并根据父母需求设置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大幅度补贴入托费用,实现“幼有所托”,为父母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为(外)祖父母隔代照料孩子提供各种便利,包括随迁老人的异地医保报销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妇女就业权益保障。金李表示,近些年,政府也在不断推行妇女就业权益保证的政策,但是落实到企业不尽人意,比如:生育假的延长直接导致企业尽量少招聘女员工,甚至不招聘女员工,女性休假期间没有产出工资待遇却不能停,加重企业负担,严重影响育龄女性就业。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推动落实男性陪产假等制度,打击损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商业化生育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而非企业承担主要的生育假成本,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育成本的局面。
四是增加儿童医疗的国家投入,为个体家庭减负。金李认为,完善的医疗体系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6岁以前的儿童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期,很多的器官和免疫系统都没有发育成熟,比较容易患上很多的疾病。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将给整个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建议给6岁以前的孩子免费大病医保,减轻家庭负担。
五是对于多子女家庭提供较高基本居住条件保障。金李强调,住房成本是大中城市养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显示,想生三胎的家庭中有换房意愿的家庭占比达89%。因此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同时,对于三胎以上家庭提供更高基本住房保障条件,可以有效降低抚养成本,提升生育意愿。
委员聚焦“生不起”“不敢生”难题支招
近段时间,一项名为“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成本”的调查问卷正在网上广泛传播。其中有一项问到,“假设政府每个月给生二孩、三孩补贴1000元(自出生后至3岁),您是否愿意生育?”有网友留言称,“每个月补贴1000元远远不够。”也有网友表示,“钱不是主要因素,生育带来的各种问题才是关键。”
“三孩政策”出台后,“生不起”“不敢生”的问题持续引发热议。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煜宇就围绕这个问题准备了一份提案。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近十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王煜宇表示,提高人口出生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仅是当前走出低生育率陷阱,应对深度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调、劳动力断层、医疗和养老保障难以为继等重大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国家民族可持续发展,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基石。
作为一名法学专家,王煜宇研究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她发现,尽管《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已经从战略高度明确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重要意义、原则策略和基本方向,但是由现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构成的生育保险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平等体现成年男性作为父亲的职责分工,生育成本未能在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家庭、个人中得到合理分配,导致育龄女性不仅要承担孕育生产哺乳等带来的身体生理风险和生育致贫风险,还要承担因抚育养育教育等性别分工固化影响个人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机会成本和心理压力。
如何破解“生不起”“不敢生”的问题?王煜宇建议从修改生育保险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入手,加快构建女性友好型生育保障法治体系。
为保证女性平等求职就业的权利,王煜宇建议修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明确将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除退休人员以外的所有医保参保人群。针对灵活就业者、未就业或失业女性、农村女性、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通过政府补贴、定额补助、社会救助、家庭联保、个人缴费多元筹资方式将其纳入覆盖或受益范围,建立法定全民生育保险制度。
养育一个孩子,父亲不能缺位。王煜宇建议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妇女在怀孕、生产、哺乳等时期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利益,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和其它家庭成员有关心照顾处于孕、产、哺乳期妇女的义务,担任父职的成年男性应积极承担除生产和哺乳之外的抚育养育教育责任”。
“可以充分运用财税金融等宏观政策调节工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并按生育数量扩大扣除额度比例,对积极履行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王煜宇表示,与此同时,还应统筹推进延迟退休政策与三孩生育政策,有条件实施“带孙假”和“带孙弹性退休”政策,为承担异地隔代养育责任的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异地使用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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