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处在累进税率的食物链顶端

时间:2023-03-03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 】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娱乐圈偷逃税的路径有哪些知乎答主 @检察风云 详细为我们介绍了娱乐圈偷逃税的路径:演艺明星本身由于收入高,处在累进税率的食物链顶端,应缴纳数额巨大的税额,因此有些人会想方设法地避税。关于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 ,据上广常识了解到,大家都知道,明星是一个高收入群体,但近年来,被曝出偷税漏税的明星也不少。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通报了邓伦偷逃税被处罚追缴1.06亿元的案件。据了解,在被提醒整改后,邓伦整改仍不彻底,下面就和上广常识小编一起了解一下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邓伦偷逃税系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

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

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云米:终止与邓伦合作关系

15日,云米一站式全屋智能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云米决定即日起终止与邓伦的合作关系。

邓伦偷逃税经提醒整改仍不彻底

娱乐圈偷逃税的路径有哪些

知乎答主 @检察风云 详细为我们介绍了娱乐圈偷逃税的路径:

演艺明星本身由于收入高,处在累进税率的食物链顶端,应缴纳数额巨大的税额,因此有些人会想方设法地避税。

虽说合理避税是合法的,但擦边球打多了,自然懂得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让财富更多地进入自己的腰包,稍有不慎便可能会陷入偷逃税的旋涡。

就目前公安刑事打击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衔接的视角而言,演艺明星偷逃税的手段已经从「简单的虚假收支」,发展为「通过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进行合同拆分、夹层隐匿收入。

工作室外衣、多阶段合同、吃透政策红利、片酬转化股权成为当下演艺明星偷逃税的四条路径。

1、工作室外衣

近年来,稍有粉丝量的演员、歌手等明星在成名后会设立自己的工作室(其法定表现形式是个人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由其负责对外接洽商演、对外拉聚人气、对外危机公关。

但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额适用 5% 至 35% 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此前工资薪金适用 3% 至 45% 的个人所得税课税要少得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审查工作室财务账簿时,地方税务局往往碍于明星的特殊身份依据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税。

这容易造成明星工作室在实际缴税上得到优惠「照顾」。

2、多阶段合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拆分合同已成为一些高收入人群违法逃税的常用手段」。

对演艺明星而言,片酬一旦依据劳务所得进行缴税,适用税率是 20% 至 40%。

在范氏偷逃税事件中,报税的明面合同数额较少,隐匿的对内合同数额较高,俨然是典型的 AB 合同。

3、吃透政策红利

通常,明星会在这些地方设立一家「壳公司」,该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根本没有实质的商业项目,仅仅是明星肖像权的售卖,却享受税收红利。

以「霍尔果斯」为例:有 1400 家京企在此地注册。其中,实体企业仅 2%,剩下的 98% 都是无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截止 2019 年)

4、片酬转化股权

据东方网报道,「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 20% 到 30%,目前中国当红演员的片酬所占电影制作成本已飙升至 50% 以上」。

但朴素地理解,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明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就越多。

为降低或规避上述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少明星会选择与制作公司达成私下协议,以合股开公司的方式,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

明星从演员身份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能以身份的转变享受利息股息红利按 20% 的偶然所得税课征的优惠,又能利用股权抬高所在公司的利润,以期分得更多的钱款。

从提高明星工作室的应纳税税率,到根据新税制一次性补缴六个月的税款,再到两办法一公告的出台,税务机关对严打明星偷逃税的思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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