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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李健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李健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李健会见了近亲属,依法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此前报道,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欣在绿心路环线散步过程中遇到被告人李健。
李健在搭讪过程中看到被害人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威胁被害人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
在被害人离开行至约七八米时,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电话,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抢走被害人的手机,并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路环线旁边的小路深处。
为了让被害人不报警,李健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被害人让其离开。
在发现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健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手机底部击打被害人的后脑致其倒地,后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
之后,李健在附近菜地找到一把锄头挖坑掩埋被害人,并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只金耳钉及一副手机耳机逃离现场。
第二天,李健将抢劫和盗窃的物品拿去典当。
同月21日,民警在李健租住屋内将其挡获。
2019年4月22日上午,乐山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杀人案”。
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同时对其抢劫、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0年9月25日,该案发回重审后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