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阳市经开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一名70岁的消费者在某按摩中心预支办理了12800元的储值卡后,与按摩中心产生争执要求退款无果,后经消协协调,按摩中心退还了消费者的12800元储值金。
据介绍,2月20日,王某向经开区消协投诉称,其于2018年9月30日在某超市购物结账后,经过北京同仁养生中心,被几名店员叫到店内体验了免费脚部按摩服务。之后,在第二次按摩消费中,按店员要求办理了一张储值1200元的会员卡,该卡可以按摩25次,在消费12次后,养生中心的工作人员又向消费者推荐按摩头部、腰部等项目,由于前期按摩服务好且在商家的极力劝说下,王某又办理了一张价值12800元的储值卡,该卡可按摩头、腰10次(送5次)共计15次。但在办理储值卡后第二次的头、腰按摩服务中,王某感到按摩手法与体验按摩服务完全不同,王某感到身体明显不适。后王某称由此而住院16日,共计花费17295.34元,个人支付3565.6元,在住院期间消费者联系养生中心告之住院情况,养生中心对此没有过问。出院后发现该养生中心已关门。
经开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养生中心负责人,由于当时正处于春节前夕,该负责人称已回老家过年,承诺年后会主动联系消费者处理此事。
今年3月养生中心再开业,王某却发现养生中心店面已重新装修并全部换人,负责人承诺王某卡内余款可继续使用。由于王某患有心脏病、高血压、骨质疏松等病症,医生建议不能再按摩,且王某认为按摩服务及手法在办卡前与办卡后差异过大,因此要求养生中心退还卡内剩余余款,于是与养生中心进行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协商。无奈之下,王某于3月13日再次向经开区消协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经经开区消协多次与养生中心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投诉事项进行一一核实,向其反复宣传讲解新修正的《消法》关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责任及义务的相关规定,4月 1日组织消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养生中心同意向消费者王某退还全部12800元的储值金(其中包含:4800元/100次长期足部按摩卡、8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