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跳单行为的责任承担】关于买房跳单行为的责任承担,据上广常识了解到,中介在介绍房源时赚取的便是中介费,但有许多的租客或者是购买者不愿意出高昂的中介费私自联系房主购买,这样做其实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买房跳单的这个行为将会承担什么责任?买房跳单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和上广常识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和卖家之间实现买卖行为通常要经过中介的牵线。
但是在现实中,存在在中介带看房或者提供服务后,买卖一方或双方跳开中介,私下成交或者另行委托他人居间的行为被称为买房跳单。
房屋中介起诉买房者跳单,法院对跳单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法院对跳单行为的处理
“跳单”后,中介诉到法院要求购房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在结果上却不尽相同,有的中介诉求被完全驳回,也有的被支持得到一定赔偿。
通常来讲,法院会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未签订约束性文件。
如果中介带客户看房,但未签订书面《看房确认书》等书面文件,或者书面文件中并没有限制购房人交易的条款,发生所谓的“跳单”情况,中介无法主张赔偿。
第二、签订了约束性文件。
那么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等限制性文件是否就肯定能得到赔偿呢?也不一定。
有的案子,购房人虽然签订了《看房确认书》,但由于通过该中介与房主未达成一致,服务已经结束。
之后又确实通过其他中介与房主达成交易,且另一中介也确实掌握该房源,并提供了相应服务,这种情况表面看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是“跳单”了。
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中介要求签署的文件通常是格式条款的情形,法院也未必支持中介的索赔。
给看房者的建议:
针对这一乱象,律师提示购房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如被要求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一定要事先对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发生“跳单”纠纷时,经常有购房人提出当初不了解签字的内容,但没有特别证据,很难让法院相信你对自己亲笔签字的文件毫不知情。
对不同中介的中介费标准最好事先有所了解,如果对中介《看房确认单》等文件中标明的中介费等标准不认可,最好拒绝签署,另寻其他中介。
如果签署了此类文件,但最终不是通过该中介完成交易,就存在被认为“跳单”的风险,那么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准备。
如果确实是通过其他渠道另外得到同样房源信息,应注意提前收集准备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
给中介的建议:
对相关房产中介而言,碰到“跳单”确实是对中介劳动的不尊重。但中介一方对自己的服务和法律风险防范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发生“跳单”后,即使“跳单”行为被法院认定,中介按《看房确认书》的标准主张购房人赔偿全额中介费,也很难被全额支持。
因为中介提供的是服务,原中介费中的服务既包括提供房源信息,还包括为促成双方签约的服务、提供房屋过户手续的服务、甚至贷款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跳单肯定是发生在签约前,为此主张全额的中介服务费,显然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中介往往是想通过《看房确认书》中高额的中介费违约责任给购房人施加压力,以达到让购房人不敢“跳单”的目的,但这实际上也给中介自己在通过法律维护权利时增加了难度。
没提供全部服务,索要全额中介费明显不合理,法院很难支持,该支持多少,只能由法官酌情确定,不确定性很大。
从更合理的角度讲,应该对中介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价格予以细化,发生违约情况,按合理的标准主张赔偿,能避免争议,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当然,中介如果在提供服务时,能首先为客户着想,给客户满意的服务、不过分提价,让客户明白中介提供服务的价值所在,相信客户大多数也不会随意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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