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工作室发声明回应】关于张艺兴工作室发声明回应,据上广常识了解到,近日,张艺兴工作室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回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当张艺兴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后,徐峰立也在社交平台向张艺兴道歉,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和上广常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娱乐圈,几乎每天都有博主说有瓜,保熟。
但近日便有一位博主在这件事上翻车了。
19日晚,徐峰立曾内涵Z姓小鲜肉选妃,不敬业等,被指文中小鲜肉暗指张艺兴。
20日凌晨,张艺兴工作室发文回应此事,要求徐峰立10点前道歉,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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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王一博方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
表示“在多次公开发布简讯/声明抵制网络暴力的情况下,部分网络用户仍持续发布针对乐华娱乐旗下艺人王一博先生的侮辱、诽谤言论,旨在抹黑、诋毁王一博先生,降低其社会评价,
严重影响王一博先生个人声誉,相关网络用户的行为已涉嫌侵犯王一博先生的名誉权。”
此前,已将微博用户“炖鸭脖Rose”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王一博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等。
目前,案件已转入审理程序。 除上述案件外,其余三例名誉维权案件均已完成庭审程序,主审法院将择日依法宣判。
网络上造谣需要负什么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
1、行为人发布的诽谤信息在网络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行为人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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