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档案发回原籍,当地人事局。
应届毕业生档案发回原籍当地人事局。1、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师范专业一般寄给教育局,非师范专业一般寄给人事局)。
2、凡未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而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3、各市、县、州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的专门机构,各种有关档案的手续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办理。
根据以往经验,将档案办理到人才交流中心比将档案留在学校对学生而言要方便得多:(1) 能随时方便快捷地办理各种与档案有关的材料,而学校节假日期间和档案管理人员出差期间不能办理档案有关手续。
(2) 学生回到当地后,各地教育局、人事局暑假期间均要组织招聘会,目前有很多教育局明确表示对今年师范专业未就业的学生能妥善安置,而档案留校的学生不能参加当地的招聘会。
4、对于办理档案留校手续的学生,学校只出具两种证明,即留档证明和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证明,不出具成绩证明、办理教师资格证、报考公务员、报考研究生所需证明及相关其他证明。
档案留校代管的最长期限为两年,两年内若仍未落实单位的必须到学校办理档案转交手续,逾期学校概不查询,概不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5、上几届办理档案留校代管手续的未就业毕业生,80%以上不久后就办理了档案回原籍转寄手续。
6、 党团组织关系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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