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

时间:2023-05-06 阅读:6 评论:0 作者:admin

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最近,陕西省咸阳市。当丈夫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时,他的妻子和同事们互相帮助,站出来停下来。在撕裂的过程中,丈夫咬了同事的脸,后者用保温壶击中了前者。该单位的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将丈夫按在地上,并报警。丈夫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警察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丈夫已经死了。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阻止丈夫家庭暴力的妻子和同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了正当辩护,决定依法不起诉。

同事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介绍:“平时大家都把家暴当做一种私事,别人家的事,不愿意去干涉,《条例》对于这种现象通过鼓励的方式,让大家都能来帮助发现家暴行为,来达到及时干预、制止的目的。”

正当防卫怎么判定?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正当的防卫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并非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被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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